原标题:我市密集出台一批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政策落细落实
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江苏省、市近期出台多项政策。记者昨日(2月16日)获悉,为推进这些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南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已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目前第一批出台的19项细则已汇总成操作指南(第一批),并正式发布。
据悉,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政策指导下,2月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了10条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具体措施。2月1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推进政策高效落实,南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实施细则,明确政策扶持的对象和申报条件,优化申办流程、细化操作办法,让各项惠企措施看得见、落得下,尽快让企业受益得实惠。相关细则已经第一时间通过有关部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部分细则还通过南京市政府网站、龙虎网、紫金山新闻、交汇点等多渠道发布。为方便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昨天我市又将第一批出台的19项细则汇总成操作指南进行发布。对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我市将继续跟踪、及时发布。
第一批出台的19项细则包括:市财政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工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技局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信贷稳定增长的实施细则,市金融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紧缺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开放型经济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委、财政局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科技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市政务办关于“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不见面”的实施细则,市工信局《关于逐步启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解读稿,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关于豁免中小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实施细则,市中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仲裁委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细则。(融媒体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