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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综合施策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减轻服务业市场主体负担,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加强稳岗和用工保障。

  意见指出,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在全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支持。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服务业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根据意见,全省加大对企业稳岗稳产的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相关合同的服务业企业,指导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保险赔偿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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