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事可“一议” 最高奖“一亿”
“一事一议”专项支持,项目建设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为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落户,近日,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16条举措,包含5条扶持政策和2条服务保障措施。其中,扶持政策包括给予总部企业新增投资奖励、办公用房奖励、人才激励奖励、发展贡献奖励、并购重组奖励;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一事一议”专项支持、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等。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覆盖范围广,而且亮点频出。在认定标准方面,符合江北新区(自贸区)产业发展方向,满足营收与财政贡献等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这为全省自贸区首创。在扶持政策方面,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自贸区南京片区发展影响特别大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同时,加强政银企资金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积极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融媒体记者 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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