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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印发意见 明年底建成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上周,南通市召开培育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动员会,印发了《关于培育全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建设设计,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乡村建设;坚持产业优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经营主体,打造特色产业,培育新型业态,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双增收,增强乡村活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既有成果,结合乡村实际,谋划发展方向,塑造特色显明的乡村振兴板块,避免千村一面;坚持统筹兼顾,集中打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示范;坚持整体联动,构建“市抓统筹、县级主导、镇级落实、村级主责、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协同建设机制。

  《意见》明确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的分类和时序要求。在分类上,乡村振兴示范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建设成效综合性强、示范性好、集聚度高的村。乡村振兴先进村是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单个方面建设成效示范性好、引领性强、公认度高的村,具体分为5类。

  在时序上,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10个。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250个乡村振兴先进村,其中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治理有效类、生活富裕类各50个。

  申报培育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需要具备党建领航好、地理位置好、环境状况好、文化底蕴好、产业发展好这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村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申报。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评价,确定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初步培育名单。而后,各村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组建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产业兴旺指导组、生态宜居指导组、乡风文明指导组、治理有效指导组、生活富裕指导组五个指导组,分类指导推进工作。(记者 唐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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