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规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共分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 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等五章共三十四条。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江苏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公布其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信息。除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之外,投诉事项需要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处理终结后,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并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办法》还对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做出规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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