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目标:2022年,GDP中数字经济占比过半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下称《建设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建设方案》提出,到2022年,浙江数字经济增加值要达到4万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去年9月,浙江入选全国首批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这是浙江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省经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建设方案》结合了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工作实际,明确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具体来说,试验区建设将实施数字化生产关系构建、政府数字化转型引领等七大工程。
七大工程中,数字化生产关系构建工程将以完善要素配置体制机制和强化数据要素应用为驱动,探索数据高效安全流通和应用的政策制度,探索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将重点实施迭代建设公共数据平台、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完善要素配置体制机制、建立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突破和先行先试等6项任务。
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政府也要加快数字化转型。为此,浙江省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突出“整体智治”理念,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目标,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重点实施推进政府运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数字化应用等9项任务。
市场主体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对此,浙江将培育一批数字经济新主体。具体来说,要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雏鹰行动”和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完善梯次培育机制,做强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企业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万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0家、上市企业130家,形成以行业龙头为引领、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企业生态。
《建设方案》明确,通过3年努力,浙江要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数字政府先行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区。(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