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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政策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原标题:我市出台政策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金华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为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金华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据了解,《意见》包含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保障措施五个方面14条政策。

  创新投入进一步提高。《意见》提出,要增加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对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意见》提出,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推广创新券使用。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

  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加快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意见》明确,对列入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在建设期内,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意见》提出,要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支持区域协同创新,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推动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推进招院引所,鼓励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意见》提出要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加快海外引智引才,强化科技金融,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鼓励国资设立市科创投资公司,鼓励创投公司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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