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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提出到2025年科技创新能力居国内城市前12位

  原标题:我市提出到2025年——科技创新能力居国内城市前12位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赢得未来的关键。

  6月23日召开的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到2025年,宁波市将基本建成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和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科技创新能力居国内城市前12位。

  “十三五”期间科技整体实力大幅跃升

  “十三五”期间,市政府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动摇,全市域推进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创新强市建设有力推进。全市科技整体实力大幅跃升,科技创新能力在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排名上升到第15位,宁波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从2015年的第21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15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产业技术研究院数、技术交易额、顶尖人才等主要创新指标实现倍增。近三年连续获省政府“科技新政”督查激励,并被授予省“科技创新鼎”。

  “十三五”期间,宁波市高端科技资源加速集聚,甬江科创大走廊、前湾新区启动建设并列入全省大湾区发展战略,甬江实验室获批新材料浙江省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获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技术进步取得新突破,累计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236项,其中国家级20项(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未评选),省级216项,比“十二五”期间增长了近四成。

  “十三五”期间,宁波市科技引领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分别从2015年的1519家、6982家增长到2020年的3103家和1.43万家,建成各类企业研发机构4000多家。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不断健全,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超过18.9%,累计投入达430.42亿元,投入总额是“十二五”期间财政投入的2.3倍。

  科技创新工作依然存在问题和短板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监督,推动宁波市科技创新。今年4月以来,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监督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宁波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宁波市科技创新基础还相对薄弱。比如,宁波目前只有16所高校,其中本科高校8所,而杭州有45所高校,其中本科高校26所。尤其是优质科教资源匮乏,全市没有一所985、211级别的高等院校,导致科技创新源头活力不足。目前在甬‘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有1所,而杭州、南京各有10所。”调研报告用数字来说明问题。当前宁波市高能级创新载体稀缺,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目前副省级城市中唯一没有国家级实验室布局的城市。宁波仅有2家国家工程实验室、6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而南京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家、国家重点实验室31家。高端人才储备仍待提升,行业领军人才、新兴产业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

  调研报告还指出,宁波市科技创新效能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忽视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仅38.1%设置了研发机构、46.5%开展了研发活动,而苏州、南京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分别为50.1%、53.2%。截至2020年底,全市规上企业中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不到三成。

  科技创新重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根据相关规划,到2025年,宁波市将基本建成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和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科技创新能力居国内城市前12位,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科技创新枢纽、面向全球高度开放的国际创新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地。主要创新指标实现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6%,累计引进培育顶尖人才25人、科技领军人才达到800人,争取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3万家,国际专利(PCT)申请量达到120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

  围绕上述战略目标,市政府在报告中提出,将重点推进实施十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奋力抢占技术制高点。二是着力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加快培育科创策源优势。三是实施创新空间高原拓展行动,优化城市创新空间布局。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五是推动产业创新引领支撑,加快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六是着力推进品质生活科技赋能,支撑建设全域美丽宜居品质城市。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八是大力引培创新人才,加速开放揽才产业集智。九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十是全力优化创新发展环境,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建议,要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创新减税政策,加强对初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力争2025年宁波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提升到3.6%。加快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科技中小型企业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力争到2025年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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