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告,正式公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该标准将于今年9月16日在全省施行,是安徽省食品小作坊领域首个强制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等基本要求,明确生产加工场所应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不受污染源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应进行有效分隔。食品小作坊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生产加工场所应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操作人员须保持个人整洁。
根据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应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以及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安徽省纳入监管的食品小作坊共8780户,占全省食品生产主体的46.2%。据悉,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食品小作坊三年整治提升行动,适时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推动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王换 记者 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