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鼓励挂牌上市、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建设上市培育基地……杭州西湖区又出新政策,赋能企业发展,助力“凤凰腾飞”。
近日,西湖区出台《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发挥上市企业规模效应和粘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标志性优势产业,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降低成本 实施股份制改造
为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意见》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多措并举 鼓励挂牌上市
按照《意见》,对在全国股转中心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或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并且,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
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或H股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VIE架构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的企业,需承诺在一年内完成上市且上市当年区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通过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同一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地上市的,只享受首次政策奖补。
与此同时,鼓励上市企业落户西湖区。
境内外直接上市公司迁址西湖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VIE架构等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公司将境内办公地点迁址西湖区且境内经营主体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在西湖区,且迁入当年区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有力支撑 助力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募集资金回归,支持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再融资,西湖区以实打实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新增政策鼓励募集资金回归。
境内未上市企业将IPO募集资金投回西湖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量进行奖励。实际投资西湖区金额在1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5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该项奖励最迟可在企业上市3年内计算。
同时,《意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或并购杭州非关联未上市企业且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按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此外,鼓励企业再融资。
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西湖区且符合国家、省市扶持发展产业项目的,西湖区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创新在线 支持运用融资工具
新增政策支持企业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市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按其融资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源集聚 建设上市培育基地
为建设上市培育基地,《意见》中指出支持交易所培育基地进驻。鼓励境内外主流交易所在西湖区建立上市培育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培育基地运营方,提供办公场地及运营支持。
此外,鼓励优质企业引育。支持上市培育基地运营方发挥基地优势,招引区外优质拟上市企业。对引进项目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和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补贴政策支持哪些对象?
经西湖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及上市培育基地运营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和募集资金投资地须在西湖区内。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卢熙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