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力拼经济的一年。一流营商环境,则是拼经济的有力支撑。
近日,为推动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举措落地见效,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人民网安徽频道梳理发现,《若干举措》招招实、招招硬,明确组建1个工作专班、列出17项负面清单、建立10条反映问题渠道、打造1套闭环运行机制。
组建1个工作专班。《若干举措》明确,成立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每季度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保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市营商环境办通报。县区(开发园区)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委)比照组建工作专班。
列出17项负面清单。为让广大公职人员清楚“什么不能干”,《若干举措》列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利用职务职权强制或变相向有关单位、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摊派”“在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17种行为“榜上有名”。
建立10条反映问题渠道。《若干举措》指出,全面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受理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将以来信来访、“12388”举报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马鞍山市党风廉政网站、“诗城青莲”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营商环境办为企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企服务专窗、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中心等投诉举报平台的联动协作。
打造1套闭环运行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是《若干举措》的一大亮点。文件明确提出,做好案件查办成果运用工作,通过通报曝光、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引导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地区和部门单位做好以案促改。
“《若干举措》下发后,我们将牵头狠抓措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查涉企案件、用好办案成果,进一步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清障护航。”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陈浩)
附: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一)对国家和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
(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落实或者因本部门、本单位违规决策而损害营商环境的;
(三)利用职务职权强制或变相向有关单位、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摊派的;
(四)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违规指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擅自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和负担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的;
(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讲诚信,对承诺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提供服务,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八)搞“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外包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九)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中,不落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马上办”等优化简化行政审批规定,服务对象不满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在涉企服务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以服务企业为名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在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的;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十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十三)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
(十四)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十五)对前期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
(十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市纪委监委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十七)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