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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出23条举措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在项目支持、领域拓展、环境打造等方面提出7大类23条针对性举措,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支持。

  在项目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解决“不能投”的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明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各类门槛。

  在环境打造方面,《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常态化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强化反垄断监管,并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意见》还切实帮助民企把握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阶段新机遇,推动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深度合作,促进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链集聚融合、创新发展。同时,鼓励中央和省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通过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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