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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商务15条” 最高奖励1000万元!

  记者从合肥市商务局获悉,近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印发,实施细则将从15个方面实施奖补措施,促进合肥市经济发展。

  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驻合肥市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首店层次、品牌荣誉)、投资额、月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前5位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6~10位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11~20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当年度改造投资、限上企业培育、首店及“老字号”品牌招引、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第1位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2~4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5~9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当年商品零售额满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品零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激励住餐企业增长

  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办法另行出台。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走出去”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鼓励合同外资到资。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

  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合肥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5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下同)、65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升限入统

  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2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30亿、4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4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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