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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怎么发?快趁“热”了解一下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广大劳动者开始关心高温补贴何时发放?能领多少?6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发布,明确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项。

超40℃停止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分别做到:预报气温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夏日炎炎,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通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支持新业态企业协商合理确定补贴

高温天气下,人们减少出门,而快递小哥和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却更加忙碌起来。他们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通知明确,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支持企业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提高计件单价、减少劳动定额。企业可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新业态劳动者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要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合理报酬,相应标准可比照高温津贴标准或由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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