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张永胜)4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起草背景、制定意义、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四个方面对《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我市入选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芜湖市实际,起草《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聚焦需求、实践、成效三个方面,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及期限、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实施方案》中,主要目标突出和细化“5121目标”,即试点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2027年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占工业用地供应比重较以往4年下降20%;试点期末,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23年提高10%。试点范围为全市域,包括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工业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试点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9月。
在重点任务方面,《实施方案》包含夯实调查规划基础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四个方面。在实施步骤方面,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明确了基础准备、推进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在创新举措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二是突出重点落实,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项目申报首批试点;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突出整体利益,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低效用地片区整体收储。四是突出正向激励,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