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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调研组在海门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程序规定》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3月13日下午,南通市人大在海门组织召开了《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程序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

市人大、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海门区人大、司法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安、海门、如皋、启东、通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海安、海门、如皋、启东、通州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海门区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各地各部门充分交流目前在损害赔偿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立法需求,以及对《程序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严尚军对目前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表示肯定。他提出,此次立法就是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操作规程,建立好线索筛查移送机制,针对性地制订出管用、好用、实用的地方性法规。

良法是善治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吴刚强调,要建立立法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地制订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以法规助力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要多方联系群众,以更多的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此次立法的出发点、切入点,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调研组一行还前往海门青龙港,现场调研了海门区首个集中性生态修复基地“青龙港生态公益林”,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华军就海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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