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成果,坚决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质量安全风险,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以归零心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召开推进会议、确保工作见效。根据上级部署,迅速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质量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要求各分局、各相关科室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配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见质见效。
开展行政约谈、压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41人次,约谈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496家,逐一签订《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销售、维修单位诚信安全经营承诺书》。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生产单位1家、销售单位111家,指导相关单位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将产品信息、人员信息规范录入责任信息平台,建立线上动态管理数据库。
严查产品质量、守牢安全底线。检查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及产品标识情况,确保销售车辆与备案的参数表、说明书、合格证相一致。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安全警示说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情况。要求销售单位不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及“三无”电动车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不得非法改装车辆蓄电池。立案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案件3件,取缔生产加工作坊1家。
落实告知销售、保障知情权益。紧盯销售单位车辆分区分类销售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类型等信息,补贴损毁、脱落宣传海报226张。严格实行告知销售,明确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所载明的蓄电池类型,按照蓄电池类型装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提供与蓄电池种类适配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督促建立良好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