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开具指定监护证明只能向法院申请,不仅成本高,周期还长,现在流程简化多了,关键是在家门口就能开,快的话一天就能开好,真正方便了老百姓。”近日,在金山区石化街道,石化七村居民高纪华高兴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前不久,金山区石化街道办事处联合金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石化街道辖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工作指引》,成为全市在居委会指定监护领域的首个试点探索。
在内容上,《工作指引》从申请条件、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多方面着手,构建形成了一个更完善、更高效、更有操作性的指定监护闭环。
《工作指引》明确,居委会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的,被监护人必须为成年人,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被监护人已经经过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被监护人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有慢性意识障碍长期卧床(持续性昏迷状态或植物人状态)的成年人。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指引》还特别强调充分尊重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和被申请人近亲属的监护意见,明确通过召开近亲属座谈会、近亲属签署承诺书等形式,有力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效监督指定监护人正确行使权利。
目前,该《工作指引》正在探索落地阶段。因为一次指定很有可能涉及多方利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石化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赵越指出,目前居委会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必须注明具体的适用事项,如“本证明仅用于办理XXX业务”,主要目的是协助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对于房屋、存款等大额财产处置,暂时不在该指定监护指引范围,待后期实践探索趋于成熟后,再考虑逐渐放宽。
据了解,下阶段,金山区将在石化街道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向全区推广,通过法治方式为基层治理赋能,用法治进程上的一小步助推社会平安稳定的一大步,确保居委会指定监护制度更好地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