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此举旨在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蒙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蒙城县某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辛某一案双罚案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行为。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辛某作为负责人,对该公司未对承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责任。蒙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辛某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利辛县某加油站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行政处罚案中,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调取视频监控,确认该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油)》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行为属实,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13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161.3升的行政处罚。
在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亳州某氧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中,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储罐现场电器开关箱缺少保护接地跨接线等问题隐患,确认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行为属实。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涡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杨某、张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涉嫌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中,该局联合涡阳县公安局,在牌坊镇某小学及一居民房院内当场查获杨某、张某存放的3.3L、0.95L笑气钢瓶94个及充装设备等。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张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属实。涡阳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