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南通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才项目资金管理,保障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进一步理顺了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对资金管理职责、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管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履行资金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责,并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建立健全人才项目评审机制,重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办法》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注重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管理,并对项目政策兑现时限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2023年,南通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针对发现的部分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预算执行率较低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提出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提高人才项目管理水平,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建议。南通市财政局和市委人才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结合南通实际研究出台上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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