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据了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将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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