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已为符合条件的22300人次完成参保计划,代缴生育保险90.2万元。这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取得的惠民成果,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保民生作用。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生育相关待遇,市人社部门积极对接医保、税务等部门,通过充分研讨、多轮数据推送和发放模式演练等方式协同推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代缴项目,于2023年10月份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
该政策有三个显著特点。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保障不中断。人社部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设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设等待期,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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