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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开展履约评价管理

9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重点局获悉,《市重点局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印发实施,将助力提升大建设各参建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保障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和建设品质。

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近年来,合肥市大建设持续发力,营商环境政策不断优化,省内外大批企业活力竞相进发,积极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

为更好地完成建设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重点局结合实际从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开展履约评价。本次专门研究制定《市重点局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以评价促管理,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增强各参建单位诚信履约意识,共同营造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

根据新规,市重点局成立履约评价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各类型合同开展履约评价,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的履约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市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顺利进行。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一票否决”

按照要求,今后市重点局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巡查等各类型合同,均按规定开展履约评价,被评价的主体为合同履约企业。

记者了解到,本次市级重点工程履约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竣工评价两部分。过程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本季度首月10号之前完成上季度评价;竣工评价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完成后30日内进行。

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对于廉政问题和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合同履约期内因廉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履约单位责任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该季度评价和竣工评价得分直接计零分。

编织联合惩戒“一张网”

相关负责人指出,将加强项目履约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履约评价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市城建局、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与多个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联动,编织联合惩戒“一张网”,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推进履约评价结果在项目招标中的应用,对于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项目“邀请招标”时予以说明。在“评定分离”项目中,履约评价结果供定标人在定标时参考。 

通过履约评价信用信息联动共享,压实参建单位责任,规范市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与此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凝聚共识,有效化解项目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促进项目提质增效。 

随着合肥大建设快马加鞭再踏“新征程”,接下去市重点局将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履约评价管理体系。增强各参建单位诚信履约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为全市大建设大发展助力护航。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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