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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三全”提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能力

如东县司法局立足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在拓展范围、健全机制、培育人才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能力,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一是统筹联动,全覆盖推进审查。出台《如东县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工作规范,推进审查一体化建设。将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重要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县机构编制、财政、镇(区、街道)加强合法性审查的人员、场所、财政等保障。各镇(街)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合法性审查清单,明确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必审。掘港司法所将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到经济、民生领域的重大事项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双甸司法所创新性将村规民约纳入审查范围,既对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监督,又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有效促进基层自治。

二是内促外督,全要素规范流程。构建“1+N”的合法性审查模式,以镇(街)司法所为主体,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辅助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行政行为定性、梳理法律法规依据、确定审查路径、形成审查意见四个步骤完成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由司法所向镇(街)各部门征集决策事项,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当地经济、民生等公众利益的特殊性,在决策程序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群众代表列席,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决策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上下同频,全方位培育人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实现合法性审查人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常态化开展基层司法所法制审核人员工作会议,对法治审核中发现的疑难、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交流、学习、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联审工作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涉法文件、合同协议、行政执法案件、重大决策事项,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等共同参与,有效发挥解决基层治理智囊团作用。建立司法所法制审核员到局跟班学习机制,将跟班学习作为新任专职法制员到岗前置程序,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队伍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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