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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公告,即日起至3月底前,我市将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大”行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据悉,本次整治行动将紧盯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工业企业等“五大”领域,其中居住出租房重点排查3张以上床位,人员密集场所包括电影院、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商品市场、文化旅游场所、医疗托育机构、文物古建筑等,“九小场所”包括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工业企业包括纺织印染类企业、制鞋类企业、海绵生产加工类企业、竹木加工类企业、锂离子电池制造(使用)类企业、家电制造类企业、工贸行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

本次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施工期间确保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前提,严禁“边经营边施工”;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坚决执行动火管理十个严禁;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燃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设施器材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同时,单位负责人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记者 杜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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