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潮新闻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9月5日-6日,浙江海事部门对杭州、绍兴、嘉兴等地新建的5艘集装箱、挖泥船开展建造检验监督,过程中,海事专家对新造船舶检验项目的完成性、船图一致性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上述船舶开出了船舶驾驶位置视野不满足法规要求,船舶未使用低播焰材料等24缺陷,并同步通报给了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据悉,这是自新版《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生效以来,浙江省开展的首批次船舶建造检验监督工作。
对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进行监督,是促进船舶检验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过去一艘船建完可能由于建造过程中的程序缺失造成存在难以整改的“先天”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如今对船舶的检验过程进行再监督,能够进一步降低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存在的固有缺陷风险,有效提高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为保障船舶建造检验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浙江省船舶建造检验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浙江海事部门系统分析了船舶建造检验工作流程,制定了在船舶建造安放龙骨、开工条件检查、下水条件检查等节点适合辖区特点的通用检验项目检查表,对船舶建造检验监督的模式、介入的时间节点确定了统一的指导意见和程序要求。同时,为应对杭州、绍兴、嘉兴三地造船数量较大、新船型较多的情况,海事部门成立船检专班,统筹协调执法力量,确保船舶建造检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浙江省在建和营运船舶种类丰富,包括氢能源船、LNG动力船、锂电池船和智能船等新型船舶,这些船舶具有建造规范生效时间相对较短和实际运用较少的特点,针对这些船舶的建造监督,我们将联系船舶设计单位、检验单位和业内专家,开展研讨调研,逐步提高浙江省船舶建造检验监督能力,进一步促进地方航运经济稳定和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浙江海事局船舶处副处长黄鹏程表示。(潮新闻 记者 李沐子 于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