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乡村道路命名、更名工作,保障“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道路名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乡村道路命名、更名管理。
通知严格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黄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分别从乡村道路命名范围、命名更名原则、命名更名流程和地名设标四个方面对乡村道路命名、更名工作进行详细规范,切实强化我市乡村道路名称管理。
通知还对我市辖区内乡村道路信息摸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的要求,紧密结合“乡村著名行动”,适时与国家地名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持续规范存量中不规范的乡村道路名称,重点对有路无名的进行规范命名,对有名无标的进行设标,对已有的不规范地名标志进行更正修补或更换,有效解决有路无名、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保证全市乡村道路名称规范使用、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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