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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整治 规范行业治污

日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小型工业集聚区及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小型工业集聚区及传统产业集群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促该领域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规范治污。

《方案》明确,整治提升范围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或乡镇自行设立的小型工业集聚区,以及因历史原因已规划或自发形成的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包括农产品加工、汽修、包装印刷、喷涂、家具、木材加工、砖瓦窑、发制品、石材石料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食品加工等行业。

《方案》提出,8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小型工业集聚区及传统产业集群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清单。9月至11月,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工业集聚区及产业集群按照“一区一策”“一群一策”要求,围绕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及加强企业环境问题整治等方面,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治提升方案和具体问题清单,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完备高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整治提升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将抽查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推动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监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同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对辖区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提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筛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严格排查“散乱污”企业取水情况,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和非法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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