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乐培意)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已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申领且正在使用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识(红底白字),其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对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鼓励市民在过渡期内主动置换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申办报废手续。过渡期满后(2026年3月1日起),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