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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宿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牵头出台了《宿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助工作程序、界定了资助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市和县(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切实用好学生资助资金筑牢了制度基础。

一是精准资助“全覆盖”。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校的“全覆盖”教育资助政策,明确了各学段的资助范围及标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前教育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为2000、1000、1250、1000元。

二是应助尽助“落实处”。不再受资助比例和标准“一刀切”限制,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可分为2-3档,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三是广开来源“拓渠道”。鼓励各地、各校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

四是严格监管“提质效”。完善健全监管机制,紧盯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关键节点,采取网上监管、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举措,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考核,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一补”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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