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该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全市房建、市政工程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城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不低于2.5m
《实施细则》明确,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
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
围挡应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雾状喷淋装置,沿顶梁内侧通长铺设给水管及高压雾化喷头,喷头间隔宜不大于2m且均匀设置,安装在低于顶部内侧100mm处或朝内延伸150-250mm处,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水喷出后应呈扇形雾化状态。
鼓励使用可降解环保聚酯防尘布
按照最新要求,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近围挡侧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
实行动土作业插牌制度,动土作业时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48小时内不施工区域落实好全覆盖工作,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布。
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水源充足;特殊情况下不具备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条件的施工工地或施工作业面出口,应设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在冲洗平台末端与市政道路之间应采取措施进行吸泥降尘。
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量。
居民区、学校等区域严禁露天灰土拌合
《实施细则》提出,今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符合要求。
其中,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非必要不进行露天灰土拌合。
基层、基础施工要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基础摊铺后应及时养护,及时铺设面层;不能及时铺设面层的,要采取措施,确保不起灰,不扬尘。
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进行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湿润、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桥梁桩基、承台施工现场产生的弃土应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需集中覆盖堆放。
在进行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外运泥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喷射混凝土作业应优先采用湿喷工艺。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