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3年度的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发布,我市三县(区)成绩优异获表扬激励。其中,获得“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的,全省共20家,建湖县、盐都区名列其中;获得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的,全省7家,阜宁县入选。
建湖县全力构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格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利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用地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排除低效益、低产出的工业项目。该县加大清理力度,向存量空间要效益,坚持将清理盘活闲置低效资源作为实现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2023年度盘活闲置低效用地2300多亩,利用存量土地扩建厂房57万多平方米。全县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比2021年度每亿元下降4.5公顷。
盐都区把“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化常态化,全力打造“节地之都”。该区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从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联审把关,对批后土地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坚决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阜宁县落实工业用地效能评价机制,大力鼓励“腾笼换鸟”、工业“零土地”技改和立体空间利用等。对履行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不到位、项目开竣工和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依法依约严格进行处置。充分发挥政策撬动效应,加大支持力度,针对低效用地业主,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或租赁给其他企业用于此类项目的,均可享受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