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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用“生态+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近年来,阜宁县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搭建“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有力筑牢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屏障。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织密保护网络。印发《阜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阜宁法治建设的重点事项。制定、调整《关于加强阜宁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宁县县城环境卫生全覆盖实施意见》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构建协调衔接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织密生态环境法规政策防护网。2023年,审核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8份,对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要求限期修改1件,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格局,营造浓厚氛围。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指导督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内容,扎实提高农村基层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以法治力量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落地落实。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生态环境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查阅案卷资料和现场执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抽查日常检查记录台账和行政处罚案卷,调阅专项执法行动、上级交办问题查处、环境信访件的办理等相关工作台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今年3月份,组织公职律师、行政执法监督员对生态、水利、农业等11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的案卷进行评查,促进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执法。

供给生态环境保护优质法律资源,深化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更多融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着力打造全方位、全领域、全周期的“法治护航绿水青山”新格局。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律师参与进行法制审核的制度,对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组织律师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4名律师先后参与了该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律师作用。

下一步,该县将立足县情实际,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司法、环保部门的密切合作,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为新时代阜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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