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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宿迁市党史方志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启事

宿迁市党史方志馆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党史地方志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宣传地情文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目前,宿迁市党史方志馆展陈已进入深化设计和布展施工阶段。为丰富展品,做好馆藏工作,根据党史地方志工作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等公开征集各类馆藏资料和实物。

一、征集内容

(一)党史类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宿迁市革命、建设、改革等时期的相关史料。

1. 档案文献。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对境内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的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2. 人物史料。中央、省领导视察宿迁或接见干部群众的影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等。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单位的影像文字资料等。

3. 图片音像。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革命历史图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4. 实物原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服装、旗帜、会标、奖牌;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邮票、纸币、地方商业券、地契、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

(二)地方志类

1. 纸质资料。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碑帖;历代通志、府志、州县志以及旧专志各种刻本、抄本、稿本或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新编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情书原本及稿本,史志期刊;家谱、族谱,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

2. 实物资料。包括历史上与宿迁市有关的诏书奏折、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碑铭拓片等;与宿迁市有关的建置沿革、区划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告示、报告、公告、通告等;反映重大事件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历代宿迁市地方名人的传记、画像、著作、手稿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等;反映宿迁市自然资源、历史发展、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等形成的各种实物以及对宿迁市有重大贡献或影响的实物资料或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等。

3. 音像资料。包括与古籍、旧志、新编志书、年鉴、地情书相关的电子书、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以及直接反映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时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各类音视频或口述音视频资料,反映宿迁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的老照片或音视频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1. 无偿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料和提供资料征集抢救的重要线索。

2. 交流互换。对满足交流互换条件的党史、地方志类图书资料,可基于自愿、对等原则进行交流互换。

3. 仿制复制。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仿制复制的,宿迁市党史方志馆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版权授权协议,进行复制仿制。

4. 租借使用。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借用的,宿迁市党史方志馆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租借协议,代为展出保管。

三、征集回馈

1. 凡无偿捐赠资料或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由宿迁市党史方志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数量较多、研究价值较高的,可视情举行捐赠仪式。

2. 如捐赠方有意愿,对无偿捐赠的各类珍贵历史资料、实物,由宿迁市党史方志馆署名陈列展览。

3. 捐赠方可免预约参观宿迁市党史方志馆举办的展览展陈,并享有馆藏资料的优先查阅权。

四、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赛赛、殷莹

电话:0527-84368326

邮箱:sqnj2010@126.com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438室

中共宿迁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宿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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