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始申报。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在金华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包括: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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