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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

为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亳州市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针对巡视巡察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存在的“应招未招”,违规发包、转包等突出问题,聚焦整改建议落实,强化制度设计,亳州市公管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项目范围、发包采购方式、发包采购程序等5个方面对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

填补了制度空白。《通知》的印发填补了我市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制度空白,在解决实践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亳州市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尚有项目类别划分不清晰、发包采购内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项目发包周期长、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乱象时有发生,亳州市公管局在充分调研和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设计完善,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供了明确指引。《通知》既在发包采购方式选择上赋予了发包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又进一步细化了发包采购工作程序,为我市开展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近年来,我市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数量较多,各发包采购人规模标准、发包采购方式、发包采购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通知》从项目具体采购范围、发包采购程序、信息公开、异议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发包采购行为,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汇聚了监管合力。《通知》进一步夯实了发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首要责任,加固了招标人的职责边界,切实增强了相关部门及单位履职尽责的意识,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重投资建设轻监督管理”的现状。近年来,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领域乱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质效。《通知》对发包采购人在严格执行发包采购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履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规避招标、肢解招标,要求对合同签订、现场履约、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关键人员的现场到位情况等。同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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