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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相关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开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后,赢得企业充分认可。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精密制造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合规等问题,均属轻微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一企一策”专题“上门辅导”,确保企业有效完成隐患整改。这也是《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简称《清单》)实施后,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出的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何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案情回顾,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适用《清单》相关情形,经过精准判断,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不“罚”不等于不“管”,帮助企业梳理安全隐患,形成整改闭环是执法检查的初衷。企业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题辅导,掌握要领后,企业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并如实记录了培训情况。“因企施策,主动服务指导,而不是‘一罚了之’,让企业没有抵触情绪,可以更好地完成整改,形成安全闭环。”该负责人说,这种细化分类、拒绝“一刀切”的执法检查模式,是真正为企业着想、为安全考虑。

  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适用“不予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工业企业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自10月8日起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业内专家介绍,这12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文字记录类违法等。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执法标准的降低,而是在保证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前提下,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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