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扬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扬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扬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张长金,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刘流出席会议。
在2007年至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我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171处,新发现1735处。此次文物普查结束后,我市遴选、公布了39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高邮、宝应、仪征分别公布了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市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范围涵盖扬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实施党政同责领导,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领导机制,加强宣传部门对普查的领导和参与。要坚持“应保尽保”的理念,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思想站位,迅速传达部署,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明确任务节点和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在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筑牢安全底线,加大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严肃查处人为破坏、销毁、灭失文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