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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从文艺作品、网络游戏到地理标志,从植物新品种培育、核心技术研发到商标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众多领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市有效专利数量达到15.33万件,保持省会城市第一;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23.9件,累计注册商标128.83万件,植物新品种120件;近三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680亿元,年平均增长64.59%。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重点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保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强保护力度、优化管理服务,亟须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定位、体现杭州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来固化我市在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数据产品商业秘密认定等方面的全国领先经验,十分重要。《条例(草案)》支持探索先行先试,支持杭州的特定区域(如国家级开发区、自贸区杭州片区)作为改革先锋,先行探索创新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著作权侵权行政裁决,成熟后拟推广至全市,引领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于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经验,《条例(草案)》率先提出鼓励和支持数据处理者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细化推进、鼓励和支持数据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并创设数据产品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结合本市数据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规定数据产品商业秘密,强化新型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知识产权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草案)》着力制定执法规则,弥补上位法律法规空白、模糊和过于原则等不足。比如,细化专利行政裁决程序,引入简易程序和后续民事诉讼选项;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创设具体条款保护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被诉侵权人权益,明确其法律救济途径。提出商标被作为市场主体字号使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违法认定、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存证保护系统等规定,在国内立法层面属于首次。

同时,《条例(草案)》注重激励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赋权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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