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多亏了你帮忙,我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近日,李某经过法律援助,获得5万元工伤赔偿,连连为法援中心和承办律师点赞。
李某在59岁时因工伤导致手脚骨折,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后虽经工伤鉴定为伤残10级,但此时李某已满60周岁,到了退休年龄。面对复杂的工伤赔偿流程,感到无从下手的李某走进市人社局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值班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便引导他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案由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范璐律师承办此案。范律师详细了解了李某的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为李某提供了专业指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59岁的李某若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关系时已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无法赔付。为帮助李某争取最大权益,范璐律师积极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该公司赔偿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5万元。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1个月,李某迅速拿到了全部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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