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扬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部署推进全市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张长金,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刘流出席会议。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工作原则为“应查尽查、应保尽保”,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普查范围涵盖扬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会议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自觉贯彻落实到包括文物普查在内的文物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张长金强调,实地调查是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步骤,截至目前,全市各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核工作进度不一。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各地各部门必须做到“资金保障要到位、序时进度要按时、普查质量要保障、推进工作要靠实”,确保今年年底完成60%以上实地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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