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坚定地走共同富裕之路。”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面对面向总书记汇报了永联村的新变化和村民的幸福生活。吴惠芳代表本次带到会上的建议,也是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的主题展开的。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和覆盖范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规定,低保家庭因家庭成员开始就业、村集体分配增加和奖励性收入等原因,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应退出低保;但退出低保后,家庭将失去救助金、慰问金和相关物资等帮扶来源,也产生了生活成本、教育医疗支出增加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虽然各地针对此类家庭力所能及地采取慈善救助和帮扶,但多为临时性救济,缺乏配套的救助机制,无法真正解决此类家庭面临的困境。”在《关于优化低保收入家庭救助机制的建议》中,就有效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吴惠芳代表建议:既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低保进入和退出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也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系统完善和优化低保家庭救助机制,特别是针对因病、因故、因学等各类原因造成的困难,要精准发力制定分类分级保障机制,阶段性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小微企业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现行小微企业优化政策,一旦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当年度享受的优惠就会被取消,并全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300万元的临界点上下税负相差较大,由此导致出现一些小微企业出现‘躺平’心态、‘纳税焦虑’,甚至游走在‘合理避税’与‘设法逃税’的边缘。”吴惠芳代表在《关于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建议》中提出,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办法,特别是在年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对超出300万的部分进行全额征收,300万以内的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或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适用企业范围,酌情考虑所有企业利润总额300万以下部分,均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再设置利润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条件,对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适用现行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