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是城市发展的立身之本。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聚焦支持重点领域经济发展,强化金融供给,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企业如何享受这些政策?财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围绕这些企业关心的话题,扬州日报刊登相关实施细则。
■“专精特新贷”财政贴息
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纳入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库的企业。
申请条件:2024年—2026年期间新发放的“专精特新贷”,且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备案登记。贴息对应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超过1年的,仅对1年期部分贴息。
贴息标准: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
实施流程: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根据各银行“专精特新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扎口审核和发放。
政策咨询:市工信局刘天昀0514-82181720;市财政局吴辰露0514-87533425。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首贷+苏科贷)
(一)“科技创新企业首贷”市级贴息
支持对象:我市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是指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的贷款进行利息补贴,贷款记录需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模块备案登记。贴息对应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超过2年的仅对2年期部分贴息。
贴息标准:省、市财政各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合计贴年化本金的2%。
实施流程: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根据各银行“科技首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二)“苏科贷”市级贴息
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以下企业:
1.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省级瞪羚(培育)企业;
4.省级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
申请条件:2024年—2026年期间新发放的“苏科贷”,且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备案登记。
贴息标准: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
实施流程: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根据各银行“苏科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单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扎口审核和发放。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林丽芳0514-87938517;市财政局吴辰露0514-87533425。
企业应急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到期贷款,且贷款银行确认符合转贷条件的全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
1.企业单笔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的80%,单笔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同一企业1年内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含)4次。
3.申请企业使用应急资金一般不超过10天。
4.年资金占用费率为2.61%,按实际使用天数一次性向企业收取。
业务流程:
1.企业原则上在贷款到期30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2.贷款银行同意转贷申请后,陪同企业到财政服务中心登记相关信息、领取应急资金申请材料,协助企业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并予以确认。
3.财政服务中心根据市应急资金办的审批同意意见,通知企业与银行办理贷款转贷相关手续,并由财政服务中心与企业及贷款银行签订应急资金使用协议书。
4.财政服务中心根据应急资金使用协议书向贷款银行开具支票,贷款银行持支票及时办理企业还贷手续,确保应急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实现实时扣款。
5.在履行相关放款手续后,贷款银行将资金实时划至应急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还应急资金。
6.财政服务中心根据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出资金占用费并通知企业交纳。
政策咨询:
财政服务中心张鹏0514-80597202。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扬州市区范围内全体城乡创业者(包含外地户籍在扬州市区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
重点支持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女性创业者。
申请条件:
个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扬州市区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创业项目为5年内注册登记;
4.信用记录良好,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扬州市区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时,需符合下述任意一种情形:
1.小微企业在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企业申请贷款前两年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是女性;
3.女性职工比例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
4.以家庭为单位经营且有女性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要素:1.贷款利率不超LPR+50BP;2.贷款额度:个人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流程:企业仅需向银行提交一次材料,由合作银行负责报送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等流程,担保公司“见贷即保”。
贴息标准及流程:
标准: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贴息——
贷款利率的50%贴息:
个人: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女性创业者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时没有5万元(不含)以上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2.合伙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女性合伙人占比高于50%。
小微企业:1.在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是女性;3.女性职工比例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4.以家庭为单位经营且有女性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利率的25%贴息:
个人:1.非重点支持群体;2.重点群体中借款人及配偶有5万元(不含)—20万元(含)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的个人;3.合伙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女性合伙人占比低于50%。
小微企业:在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非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流程: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根据各银行“富民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单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扎口审核和发放。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吴辰露0514-87533425;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缪旭0514-80978551;市妇联徐艳0514-87780573。
业务办理:扬州农商行潘成18652577715;江都农商行刘毅18112411678。
■“扬州市产业科创贷”风险补偿产品
支持对象:扬州市辖区(不含高邮、宝应、仪征)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科创企业,包括扬州市“613”产业体系内的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扬创贷”企业库;企业成立1年(含)以上,初创型企业除外(成立未满1年的初创型企业需由市科技局认定企业库);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正常经营,有产品定单、经营性现金流、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夫妇(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放款前2年内征信记录良好。
贷款额度:单户融资额度上限3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时间最长为1年,到期后允许续贷,对单户企业的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利率不超过LPR+50BP,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
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市级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2:3:5的比例承担风险。
业务流程: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10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由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贷款由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吴辰露0514-87533425;市科技局林丽芳0514-87938517;市工信局刘天昀0514-8218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