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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给取用水单位建信用档案

新年伊始,亭湖区作为全省首批三个取用水信用评价试点地区之一,该区水利局会同区发改委联合出台《盐城市亭湖区取用水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在全省先期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评价办法》细化了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评价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措施,建立了亭湖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

信用评价指标分六大类27项指标,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年初取用水信用初始赋分值为12分,有守信行为加分,失信行为扣分,实行“五色”信用评价等级动态管理,具体分为信用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五个等级。对绿色、蓝色的取用水单位有激励措施,黄色的有预警提示,红色和黑色的有失信约束措施。

《评价办法》规定,自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违法情形消除的,经同级水主管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验收确认后按不扣分处理。

《评价办法》明确,取用水户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取用水单位可以通过自身信用建设,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塑造良好的取用水信用,提升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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