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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

  近日,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出台《舟山市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市域统筹使用办法》,进一步盘活人社领域资金,助推我市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是形成资金统筹清单。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梳理人社领域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以市域统筹为核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市域统筹范围,涉及资金2亿元,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明确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分配遵循“钱随人走”“钱随事走”原则,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待遇享受人数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进行分配;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重点群体人数等因素及纳入当年度重点就业服务工作的项目进行分配。

三是健全协同保障机制。建立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全市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均需逐级审核,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审,上报省级部门。加强人社和财政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做好市域统筹资金分配工作,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均衡可及、服务便利、保障有力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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