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谷尚辉)自1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国三标准)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燃料货车)在台州市区(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通行。
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提醒,请相关车主注意,提前做好规划,依规行驶。
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一般指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到现在最少有11年,更早的有十四五年的使用年限,已接近报废。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车况差,排放超标率高,经常冒黑烟。
“这些柴油货车即便有些达标的,其排放标准也是现行国六B排放标准的数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限行措施,可以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进程,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和交通安全有很大意义。
为巩固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7月份,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国三标准)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的限行要求。
自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全面限行。
此外,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