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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连云港市反馈督察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3月26日至4月24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步开展东海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7月15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大旺通报了督察报告。市委书记马士光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张雷出席会议。市长邢正军主持督察情况反馈会。

督察认为,连云港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动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优良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副县长、副镇长制度,徐圩新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石梁河水库综合治理被评为全国河湖之变“十大生动实例”首位,先后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督察指出,对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美丽江苏”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期盼,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

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力度不够。贯彻生态优先理念还需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严实,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

二是水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性不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质效不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不高,部分河道水质仍需提升。

三是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工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部分国省干道沿线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VOCs综合治理仍需持续深入,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水平较低。

四是生态重点领域保护不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持续不断,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缺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有薄弱环节。

五是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固危废监管处置有待加强,污染地块风险依然存在,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升。

专项督察指出,东海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缓慢,高污染领域管控不严,露天焚烧垃圾问题屡禁不止,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

督察要求,连云港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好质量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连云港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马士光表示,省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精准深刻、令人警醒,提出的要求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对于我们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是有力的鞭策和促进。连云港市将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马士光强调,要系统研究、细化分解,对省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症结,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动真碰硬、序时推进,能马上解决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最快速度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节点、挂图作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需要长期整治的,紧盯不放、持续发力,确保坚决彻底整改到位。要跟踪督办、严肃问责,把突出问题整改好、把群众关切回应好,切实把生态环保督察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体现出来。要把抓好督察整改与推动环境改善、推动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惠民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转化为纵深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强大动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夯实生态根基。

邢正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督察组工作要求,将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综合施策、攻坚克难,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标本兼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播放了督察情况专题片。

情况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督察组相关负责同志,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各县区、板块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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