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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行“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实现政府精准执法和企业守法经营良性互动,市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明确推荐申报条件。进一步明确“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2023年以来未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运行良好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相关部门肯定”等五个方面“硬指标”,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导向,邀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在符合条件的除高危行业领域外的企业中遴选出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进行积极申报。

推行多项激励举措。对列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白名单”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指导服务为主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受企业邀请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邀约式”指导服务,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非必要检查频次以及对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按照“首违不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公示推广示范企业。在2023年43家企业名单基础上,通过县区推荐申报,市级复核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76家“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进一步激发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动力,真正实现企业从“被动监管”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同时,动态更新“安全生产白名单”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定期扩充,确保制度常态长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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