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4年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行了相关调整。
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2024年暂不做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屯溪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他区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屯溪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元;其他区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23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5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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