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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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